各单位: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的精神,迎接省、市安全与环保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自即日起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实验室的安全具体内容有:(1)实验室制度建设;(2)实验室安全准入;(3)三废管理;(4)化学品安全;(5)生物安全;(6)放、辐射性安全;(7)特种设备(含气瓶及高温设备)安全;(8)消防安全;(9)水电安全;(10)卫生环境。
检查重点为上学期期末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二、具体要求
1、检查实验室相关制度与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情况。结合所在实验室危险源的具体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公布在实验室醒目位置。
2、检查实验室安全准入的落实情况。
3、检查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危险化学品遵守“五双”制度的情况。应建立健全使用台帐;实验前,指导老师须向员工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处置办法、残留物清理工作等。使用危险化学品做实验时,老师须全程现场指导。
4、检查实验室三废的处置情况。固废与废液应收集于相应的包装容器内且有台账,固废与生活垃圾严格分类收集,废液无洒泼等二次污染情况,实验废气经吸附处置后达标排放。
5、检查特种设备(含气瓶及高温设备)的使用情况。
(1)气瓶。气瓶使用前须安全检查,气瓶应确保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气体管路材质合理和连接方式正确,并时常进行检漏;所有气瓶须有固定装置;气瓶须悬挂信息完整的《气瓶信息卡》,易燃易爆气瓶还须悬挂记录详细的《易燃易爆气瓶使用记录表》。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不得混放;氧气瓶瓶阀、瓶身严禁沾染油脂或其他可燃物;可燃气体钢瓶应配备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器具。
(2)烘箱、电阻炉等加热设备周围要有一定的散热空间,周边不得堆放杂物、气体钢瓶、易燃易爆化学品等。
(3)实验室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由专人负责,有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施。
6、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应足额配备满足该实验室要求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实验持续过程中必须有人值守,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
7、检查实验室环境情况。实验室应整洁,设备设施及试剂排放有序,无非实验物品;不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留宿。
8、检查个人防护情况。进入实验室必须穿戴实验服或防护服,按需要佩戴相应的防护设施。使用易挥发试剂,或易产生有毒、有害、刺激性气体或烟雾的化学品,须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三、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1、2017年3月1日-3月13日各单位参照《伟德国际实验室安全自查登记表》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情况反馈给学院(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由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填写《伟德国际实验室安全自查汇总表》,纸质经签章后于3月13日前交至资源保障部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333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58139233),电子文档发送至:liqiang2014@njtech.edu.cn。
2、2017年3月14日-3月20日资源保障部会同校园安全部组织检查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
3、2017年3月31日前各单位针对学校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资源保障部。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